两年前,一位姓陈的女子与前男友结束短暂的恋情。近日,她因在群组中公布前男友初次访问她家并脱光的影像而面临提告。尽管陈女辩称当时是出于自卫目的录制了视频,法官仍以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和散布窃录非公开活动内容罪判处陈女合并拘役50天,同时可选择支付罚金。判决书指出,前男友于2021年10月8日进入她的住处,迅速脱光只用短巾遮掩下体,而后被陈女偷拍在沙发上玩手机的画面。
然而,二人于同年同月底分手后,陈女不满前男友的行为,将偷拍的影像传播到群组,并在群组中发泄对前男友的不满,最终因此被提告。陈女虽辩称当时是为了自保而进行偷拍,她认为两人可能会重新开始交往,前男友也会改掉不好的习惯,因此并未当场驱逐他。她表示,后来只是为了向朋友证实前男友的行为才将影像传至群组。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陈女的行为确实给前男友造成了心理恐慌和不安全感。法官指出,尽管陈女坦承错误并有意和解,但由于前男友的拒绝,最终依据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处她拘役30天,随后依据散布窃录非公开活动内容罪再判拘役30天,合并后总计拘役50天,同时可选择支付5万的罚金。陈女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