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一名14岁少女去刺青,妈妈发现后向店家提告,求偿精神损失费,结果法官判店家和父母都有责任。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上述案件。

事情始发于2023年5月,年仅14岁的少女经友人介绍来到刺青店,双方以150元人民币(约90令吉)价格成交后,在双臂刺上花图、手腕刺2个汉字,结果被妈妈发现。

妈妈因此向店家提告,要求返还刺青费用,还有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同时申请鉴定,要求赔偿刺青清除费。

店家辩称,少女刺青是出于自愿,从未对其进行过任何诱导,相反地还劝诫要考虑清楚,而且在刺青前,少女身上已有多处的刺青,且观察言行举止,并没发现是未成年。

由于少女妈妈申请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刺青的清除费、祛疤修复费进行鉴定,经4家医院门诊检查,认为需要进行8次雷射治疗,费用共计76万9800元人民币(约47万令吉),同时因没有疤痕形成,因此不需疤痕修复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店家不仅违反经营者应有的职业道德,也与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法律精神相违背,故承担60%的主要责任。

法官指出,父母身为法定监护人,并未尽到对其教育、监督、保护和照顾的义务,应当承担40%的次要责任。店家未进行刺青清除,费用尚未实际发生,考虑到相关条件,酌定一次刺青清除费用为96225元(76万9800÷8;约58619令吉),也就是一次雷射的费用。同时判决店家返还刺青费用150元人民币,并承担2200元人民币(约1340令吉)的鉴定费,如继续清除刺青,可按实际产生费用,再行主张权利。

2022年6月,中国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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