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二房东出租房间,不料引狼入室,在公用浴室洗澡时遭36岁男租客偷拍。她当场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并报警,但男租客事后谎称警方要求双方私了,试图用金钱私了但遭拒。
案件发生于2019年8月9日午夜,受害者当时持学生准证在新加坡留学,并将租来的房子部分转租。男租客入住仅一周,便趁女房东洗澡时,通过浴室门上的通风口偷拍。
受害者发现后立即质问并查看对方手机,赫然发现多张自己洗澡的照片。她震惊之余,要求男租客删除照片,否则将报警。次日,她仍决定报警处理,警方3天后上门调查。
男租客试图通过金钱私了,甚至让妻子出面求情,但受害者坚持不接受。警方调查后发现,并未要求双方私了,男租客的说法纯属谎言。
庭审期间,男租客辩称自己无意偷拍,只是想录下浴室的噪音作为证据,以便提前解约并拿回押金。然而,法官指出,受害者当时全裸,事件发生在家中,侵犯性严重,因此判处12周监禁。
男租客不满刑罚提出上诉,但高庭法官认为判刑合理,最终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