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青年性侵朋友未成年女儿,今在巴生地方法庭被判罪成,监禁15年和鞭笞3下!

现年26岁的被告被控于去年2月6日凌晨4时,在丹绒加弄稻田区一民宅强奸一12岁女童,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鞭笞。

地庭法官莎菲拉基于辩方在陈诉结束时,无法对控方辩词作出合理质疑,因此判处现年26岁的被告莫哈末再诺的罪名成立。

同时,她谕令被告从即日起开始服刑,并在监禁期间接受心理辅导,服刑结束后接受2年的缓刑监督。

被告妻子今早也出庭聆听判决,当听闻地庭作出判决后声泪俱下。

在早前的诉讼过程中,通译员在庭上念出受害者的自述时,陈诉受害者原本性格乐观,在遭受创伤后变得沮丧且不愿面对友人。

“我(受害者)对嫌犯的强奸感到沮丧,以致晚上很难入眠,总在深夜惊醒。事实上,我都睡在床底下,因为觉得这地方比较安全。”

“我觉得我的自尊受到伤害,强奸事件让我和家人感到羞辱。因此,我希望法庭还我一个公道,对进行残忍行为,让我未来蒙上阴影的嫌犯给予重罚!”

另一方面,被告的辩护律师依扎阿米尔在陈词时表示,基于当事人家里尚有妻子和3名小孩,需承担家人生计而恳请法官给予轻判。

他指出,其当事人首次犯错,而且涉案后就失业,目前家庭生计完全依赖在外做生意的妻子独自承担。

不过,主控官怒鲁依扎蒂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所犯属重罪,而且受害者是未成年小孩,为此恳求地庭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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