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若民众认为警方无故检查手机,可以向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IPCC)提出投诉。
赛夫丁在昨日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强调,只有警阶为警长及以上的警官,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有权依照现行法律检查民众的手机。
他说:“为了防止滥权并保护个人权利,政府已设立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供民众举报警方的不当行为。”
他解释,警方在设立路障检查时,不会随意检查手机,除非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涉及犯罪。
内政部也列出了有关手机检查的相关法律条文,包括:
- 《刑事诉讼法典》第116B条:授权执法人员在搜查过程中访问电脑数据;
- 《1967年警察法令》第20(g)条:要求个人向警察提供信息;
- 《刑事诉讼法典》第23(1)条:赋予警方在无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个人的权力;
-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涉及滥用网络服务的行为;
-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49条:允许执法人员访问电脑数据;
- 《刑事法典》第292条:刑事化持有淫秽材料的行为。
赛夫丁还强调,警方的检查必须基于情报、监视或合理怀疑犯罪活动,并呼吁民众举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至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
此外,政府宣布,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正在开发调查与投诉管理系统(SPEAKS),预计下月上线,取代传统的投诉机制。
他说,新系统将使公众更便捷地提交投诉,并提供实时更新,效率较以往通过电子邮件、亲自到场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