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在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退税,税收局将向纳税人支付2%的利息作为补偿。这一政策旨在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获得应退税款。

根据LHDN官网的信息,纳税人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后,退税处理时间因申报方式而异:

  • 电子报税(e-Filing):纳税人通常在提交表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
  • 邮寄或手动提交:纳税人则可能在提交表格后的9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收到退税,可以向就近的内陆税收局查询退税进度。此外,税收局将根据拖欠退税的天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并支付2%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
退税金额 × 拖欠天数 ÷ 365天 × 2%

示例
假设税收局拖欠纳税人RM100的退税长达15天,纳税人可获得的利息为:
RM100 × 15 ÷ 365 × 2% = RM0.08

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通过PCB(预扣税)和CP500(分期预缴税)方式报税的纳税人。通过这一政策,内陆税收局不仅提高了退税效率,还进一步保障了纳税人的权益。

如果纳税人遇到退税延迟的情况,建议及时与税收局联系,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确保能够获得应得的利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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