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一名38岁女子因破坏一名72岁家庭主妇长达近50年的婚姻,须支付20万令吉赔偿金。

此外,法官拿汀巴杜卡艾维洛(Datuk Evrol Mariette Peters)也谕令该名74岁丈夫向妻子支付一次性20万5000令吉的赡养费,并平分婚姻资产。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法院同时判决丈夫与情妇需共同支付10万令吉堂费给正宫。

证据揭露外遇关系

判决书指出,虽然案件以间接证据为主,但已清楚揭示该名丈夫与情妇的婚外情,包括两人曾同居、在情妇家中过夜、在新加坡共同生活,甚至尝试通过体外受精(IVF)怀孕。此外,丈夫也曾亲口向妻子承认外遇关系。

尽管丈夫否认欺骗妻子,并声称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因此“不可能通奸”,但法官驳回了这一说法。

“庭审过程中,他声称因勃起功能障碍而完全无法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因此不可能与情妇通奸。”

然而,艾维洛指出,丈夫未提供任何医疗证据证明其勃起功能障碍的存在或严重程度。她强调,即使男子无法生育,也不代表其没有性交能力。

情妇积极破坏婚姻

判决书进一步揭露,该情妇不仅与人夫长期保持婚外关系,还漠视正宫的精神健康。两人之间的电邮显示,情妇曾多次施压丈夫与妻子离婚,以彻底拆散这段婚姻。

“她甚至尝试通过IVF怀上丈夫的孩子,足以证明她试图与人夫建立永久且不可破裂的关系。”

妻子为家庭牺牲一生

法官在财产分配时,也考虑到妻子在婚姻中的巨大牺牲。

这对夫妻自1977年结婚,育有6名子女,并扶养3名孙子。尽管妻子持有商业文凭,她却选择放弃个人事业,全力支持丈夫的工作和生意,甘愿成为家庭主妇,为家庭付出无可否认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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