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男子强奸怀孕31周的18岁弟媳,判刑7年及鞭笞两下。

这名26岁的被告是一名油棕采果工人,案件发生在2月8日的清晨5至6点之间,地点位于峇株巴辖县的某一住宅单元。被告被控强奸当时怀孕31周的弟媳。

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人曾是恋人关系,但此时受害人已经是他的弟媳,并且怀孕了。当天,被告突然出现在弟媳朋友租住的房屋,并与弟媳和朋友交谈至清晨。虽然他曾短暂离开该住所,但很快又返回,并邀请弟媳进入房间。当弟媳拒绝时,被告强行将她拉入房间,并实施强奸。

为了避免弟媳的求救声惊动邻居,被告还用布遮住了弟媳的眼睛和嘴巴。

警方接获受害人报警后,当晚将被告逮捕。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76(1)条款,罪名成立后,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在法庭上,被告通过翻译员听取了控状后,低头认罪。法官莎雅妮判处他7年监禁及鞭笞两下,并规定出狱后必须接受警方两年的监管。

此案由副检察司迪雅娜主控,被告未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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