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一名男子因故意损坏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汽车,今日在法庭上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
27岁的被告乔伊达易被控于2月8日清晨6时,在端姑奥斯曼路蓄意破坏一名39岁男子的汽车,导致前后挡泥板及右侧后视镜受损。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6条,即恶作剧导致他人财物损失罪,最高刑罚为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事主发现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汽车遭到破坏后,随即向警方报案,估计损失约1850令吉。警方展开调查,并于当晚8时40分扣查被告,闭路电视画面也清楚记录下他的破坏行为。
在法庭上,被告承认罪行,并选择缴纳罚款以免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