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7岁的莫哈末诺拉吉布因抢劫一名61岁妇女的手机,被地方法院判处7年监禁及3下鞭刑。
被告承认触犯刑法第395条文,该条文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附加鞭刑。
案件发生于2025年2月1日傍晚5时30分,地点位于石角某住宅前。当时,被告与一名仍在逃的同伙,驾驶一辆蓝色汽车行抢。
根据案件陈述,受害者当时正在使用手机预订电子召车服务,突然遭两名男子抢走手机,对方随即驾车逃逸。事发后,受害者立即报警求助。
警方于2月3日成功逮捕被告,并扣押了涉案的蓝色汽车。调查发现,被告与同伙利用该车辆寻找下手目标,伺机行骗,让受害者靠近后迅速抢劫并逃逸。
受害者在警方的辨认过程中确认被告身份,而被告的妻子亦证实,被扣押的蓝色汽车确实是案发时被告所使用的车辆。
由于被告无代表律师,法庭最终判处他7年监禁及3下鞭刑,其同伙仍在追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