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子在上班期间趁男同事经过时,伸手拍打并触摸对方臀部,因而遭控性骚扰,最终被判处拘役30日,可选择以3万元新台币(约4077令吉)罚金替代刑期。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审理此案,并依据“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触摸臀部罪”作出判决。
判决书指出,该女子为工厂作业员,去年4月在工作场所内,趁同事A男不注意,突然伸手拍打并触摸其臀部,涉嫌性骚扰。事后,A男决定不再隐忍,选择报警处理。
女子到案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坦承不讳,未加以狡辩。
法官认为,该女子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无视两性平等与对异性的尊重,趁A男来不及抗拒之际对其实施性骚扰,侵犯对方身体自主权,并可能对A男造成心理阴影。
不过,法院考量女子认罪态度尚可,最终判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