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山西男子通过婚介所结识了一位女性,两人订婚后的次日发生性关系,但女子当晚报了警。结果,男子最终被裁定犯有强奸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该男子姓席,于今年1月30日通过山西某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位女性,并于5月1日订立了婚约。

订婚后的第二天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内,男子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不顾她的反抗。随后,女方当晚报了警。

警方展开调查取证,当地检察院于6月以强奸罪名起诉了这名男子。

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当地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

然而,网络上流传了一些传言,声称女方“诈骗婚姻”、“以控告强奸敲诈”、“双方为同居关系”等,但经相关部门核实,被告和受害者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订婚行为只是民间习俗,这些传言均不属实。

当地法院在今天(25日)公开裁定指出,被告违反了受害者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因此一审判处被告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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