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女警员因非法持有503颗海龟蛋,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万零12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服刑6个月

地庭法官艾莉丝在裁决时指出,非法持有海龟蛋的案件屡见不鲜,需严加遏制。她强调,被告虽在警队服务多年,但作为执法人员,应清楚自身行为已触犯法律,因此法庭决定作出严厉判罚。

案情回顾

45岁的被告苏娜蒂卡林,被控于2020年6月20日下午12时30分左右,在马当路4哩一间超市的停车场非法持有503颗海龟蛋,违反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37(1)条文,并可依据29(1)(c)条文判刑,同时须符合37(2)(a)条文的规定。

案发当日,砂森林企业机构(SFC)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在展开检查行动时,发现被告坐在一辆轿车内,车上放着一个橙色储物箱。执法人员打开箱子后,发现里面装有503颗海龟蛋,并用黑色塑料袋包裹。

由于被告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持有或贩售海龟蛋的许可证,随即被捕归案。

调查证实,这些海龟蛋属于蠵龟科(Chelonidae),属完全受保护物种,严禁非法持有或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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