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两名女子因在一年多前为65岁男子提供性服务后盗窃其3500令吉,被法院判处各自罚款2000令吉,若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则需面临3个月监禁。
这两名被告分别是34岁的扎尔比亚和39岁的诺玛。她们在2023年8月10日的早上11时30分,在浮罗岸路的一家酒店内实施盗窃。
她们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79条与第34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律条文,她们可能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案件描述称,受害男子当天与诺玛一起进入酒店房间,诺玛为其提供性服务。在男子洗澡后,诺玛要求查看其身份证,并表示想了解男子的来源。然而,当男子拒绝配合时,诺玛情绪失控并与他发生争执。在这场争执中,诺玛趁机从男子的裤子左侧口袋偷走了他的钱包,里面包含3500令吉现金。
与此同时,扎尔比亚一直在楼下等待,随后她进入房间,与诺玛一同迅速离开了现场。
受害男子事后报警,警方于2023年8月16日和17日分别逮捕了两名嫌疑人。在调查中,两名被告承认了盗窃行为,并表示她们之所以偷取受害者的钱财,是因为受害者拒绝支付按摩和性服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