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大S(徐熙媛)突于日本离世,消息震惊各界,不仅让粉丝惋惜不已,其庞大遗产的归属及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也引发外界关注。对此,两岸法律专家郑瑞仑指出,根据台湾法律,大S过世后,前夫汪小菲依法自动成为子女的监护权人,即便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其他人担任监护人,亦无效。而遗产部分,如无遗嘱,将由现任丈夫具俊晔及两名子女各继承三分之一。
子女监护权归属
由于大S与汪小菲离婚后,独自担任两名子女的监护人,郑瑞仑律师解释,依据台湾《民法》规定,当单独监护子女的父或母去世时,另一方会自动取得监护权。因此,大S离世后,汪小菲依法直接成为子女的监护人,并负责抚养他们。即便大S生前有遗嘱指定他人为监护人,也无法推翻这一法律规定,除非汪小菲本人已过世,才可能适用遗嘱安排。
遗产继承争议
关于遗产分配,郑瑞仑表示,根据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继承问题应依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国籍法律处理,也就是台湾法律。若大S未留下遗嘱,则其遗产依《民法》规定,由配偶具俊晔及两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
若生前已立遗嘱,将遗产全数留给母亲或子女,具俊晔仍可依据台湾法律,主张继承人最低保障权益——“特留分”。按照规定,具俊晔身为配偶,其特留分为应继份的一半,即六分之一,若遗嘱分配未满足此比例,他可向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主张。
台北豪宅归属
除了遗产分配,大S生前所住的台北豪宅同样引发关注。汪小菲曾公开公证书,称该房产是由他出资购买,仅因无法在台开设账户,才以大S名义登记。对此,郑瑞仑指出,台湾法律原则上以登记所有人为房产所有权人,但若汪小菲能提供证据,证明此房产确实是由他出资,并且双方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可透过诉讼向大S的继承人主张所有权。
由于该房产现登记在大S名下,若汪小菲坚持房屋为“借名登记”,可向继承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产,但需通过法律程序证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