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家公司因未为一名女员工缴纳3个月的就业保险和社保费用,日前在法庭上面临6项指控。公司在认罪后被判处总额3000令吉的罚款。
此案的第一部分指控公司未按规定为该员工缴纳2024年1月、2月和3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金额分别为157令吉40仙、55令吉10仙和55令吉10仙,而缴纳这些费用的最后期限为相关月份后的15日。公司因此违反了1969年员工社会保障法令第94(a)条款,根据该条款,违法者可面临最高2年的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案件的第二部分则指控该公司在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未为该员工缴纳1月、2月和3月的就业保险计划(EIS)费用,金额分别为10令吉20仙、9令吉80仙和9令吉80仙。此行为违反了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法令第16(1)条和第4(1)条,违反者同样可根据该法令第16(5)条款受到处罚,最高可判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该公司对所有6项指控认罪,法庭决定每项控罪罚款500令吉,总计3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