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震惊全国的“昔加末挥刀砍人案”27日宣判,被告被判处死刑。然而,被告在庭上情绪失控,高声抗议:“我有医药记录,为什么要判我死刑?”
现年40岁的被告莫哈末胡再里拉扎里,在麻坡第二高庭被裁定两项谋杀罪名成立。法官苏利亚古玛宣布死刑判决时,被告当庭喧哗,情绪激动,引发现场紧张。数名警员立即上前维持秩序,站在被告身旁以防意外。法官随后提醒被告冷静,强调他仍有权利上诉。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检方已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被告有意杀害两名死者。虽然被告有精神疾病的就医记录,但医生证实其状况并不足以导致他实施谋杀。法官指出,医药报告显示被告在案发时神志清醒,适合受审,最终裁定两项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19年7月12日下午5时50分,在昔加末巫罗加什亚罗拉路的一间咖啡店内杀害75岁的邱清良。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日傍晚6时03分,在巫罗加什依布拉欣路的一处榴梿摊杀害61岁的黄源红。这两起谋杀行为均违反《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根据案件记录,当年34岁的被告手持巴冷刀,分别在咖啡店和榴梿摊随机行凶,致两人死亡。警方随后赶到现场,将被告制伏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