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Along Cham”的本地喜剧演员莫哈末尼扎慕丁阿末因涉嫌持有大麻被控,今日在地庭获判“无事省释”(DNAA)后激动不已,当庭进行感恩跪拜礼(sujud syukur)。
然而,他随后在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包括拥毒和吸毒罪,法庭批准他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地庭获释:化学验证报告促控方修改控状
较早前,在地庭审理过程中,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表示,根据被告的化学验证报告,控方决定修改控状,并将案件移交推事庭。原先针对莫哈末尼扎慕丁的指控是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经过修改,案件重新依据相同法令的第39A(1)条文提控。
地庭法官阿末弗亚最终裁定,41岁的被告在第39A(2)条文下“无事省释”。
法官宣布道:“你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的控状被裁定‘无事省释’,接下来你将在推事庭面对指控。”
推事庭控状:持有大麻与吸毒
在推事庭,莫哈末尼扎慕丁被指控于去年12月14日下午3时10分,在赛城的住家持有49.61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根据第39A(1)条文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同一天晚上10时,在雪邦警区总部吸食疑似四氢大麻酚(THC)的危险毒品,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根据第38B条文同读。
若罪成,刑罚严重
根据相关条文,若被控拥毒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临高达5000令吉罚款、最高2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2年至3年的监管期。
否认控罪,保释候审
被告当庭否认两项控罪。推事布卡立谕令其分别以3500令吉和15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指示案件在4月7日提交化学验证报告。
此案引发公众关注,尤其是明星涉毒问题在社会中引起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