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有“拿督”头衔的公司董事今日被控涉嫌挪用公司公款,总额达55万1130令吉,并面临5项失信指控,但他当庭否认有罪。

法庭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总保释金为5万令吉,需各提供1名担保人。案件定于2月17日续审。

现年52岁的华裔被告面对5项主要控状及6项交替控状,指控他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涉嫌多次将公司资金以不同数额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此案由纳比莎法官审理,主控官为法欣副检察司,而被告由3名律师代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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