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后驾驶导致两姐妹死亡的案件,沙巴亚庇法庭判处肇事的22岁学生罚款5万令吉、监禁12个月,并吊销其驾驶执照13年。
这起车祸发生于去年8月30日凌晨2时35分,地点位于亚庇国际机场附近的甘拜园路前交通灯处。法官旺法拉法丽莎于本月23日在交通法庭宣判此案。
肇事者沃尔特维特佐尼斯承认,他于事发当时驾驶丰田Hilux四轮驱动车时,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47毫克,远超法定限度,最终导致车祸发生。车祸造成27岁的努沙米拉杜拉米及其24岁的妹妹努沙蒂拉杜拉米不幸丧生。根据报道,两姐妹在三车相撞后,因汽车起火而命丧火海。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罪名成立者可被判处10至15年监禁、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并吊销驾驶执照。
辩护律师阿当蒂比阿鲁达请求法庭从轻判刑,指出沃尔特主动认罪,节省了法庭审讯时间,并强调被告是初犯,对事件深感悔恨。他补充,被告年纪尚轻,长期监禁将对其未来造成严峻影响。
“从事发那天起,被告一直深感悔恨,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他没有为自己辩护,也未试图寻找借口,自此生活在内疚之中。”辩护律师如是说。
然而,副检察官尤旺巴拉丹敦促法庭施以最高刑罚,指出被告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其对两名无辜者造成的致命后果。他强调,这类鲁莽行为显示出被告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同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严厉的判决不仅能够防止被告再次犯罪,更能传达明确信息,表明法庭绝不容忍危险驾驶行为。”副检察官强调案件的严重性超越了被告认罪和请求宽刑的考量。
此外,两名罹难者的代表律师赛安华阿都拉亦出席了此案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