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市一名刘姓女子与前夫林姓男子涉嫌利用亲友的银行账户,在虾皮购物平台上注册多个账号,与中国大陆合作进行地下汇兑业务。他们还雇用洪姓男子协助操作,总计汇兑金额高达新台币10亿元,其中包括诈骗所得款项,非法获利约1800多万新台币(约244万令吉)。嘉义地检署已依违反银行法将三人起诉。

根据嘉义地检署的起诉书,40岁的刘女与39岁的林男于2019年8月底离婚,但从同年5月开始,他们便与多名中国大陆人士合作,从事台湾与大陆之间的地下汇兑业务。为了规避侦查,他们通过虾皮购物平台作为媒介,并借用多名亲友的银行账户开设虾皮账号。

检方指出,刘女和林男在虾皮平台上刊登诸如“支付宝充值教学”、“客制化支付服务”等广告,实则是为客户提供代为转账和支付的地下汇兑服务。作案过程中,客户通过虾皮“聊聊”功能或微信等通讯软件与两人联络,他们将客户需要兑换的人民币金额按自订汇率换算成新台币,再加上手续费,计算出客户需支付的新台币金额。

一旦客户同意交易,刘女等人会开设专属虾皮卖场链接供客户下单并支付款项。随后,他们委托大陆的合作方将指定金额的人民币转账至客户的支付宝、微信账户或中国大陆的银行账户,完成汇兑。

从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中旬,刘女和林男的汇兑金额已超过新台币3亿4000万元,赚取手续费约560万新台币。

此外,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间,他们还雇用洪男以相同手法继续操作,涉及汇兑金额近6亿7000万元,非法获利高达1300万元。

检方表示,金门地检署、嘉义市调查站及刑事局在追查诈骗集团金流时,发现刘女操作的虾皮账户交易异常频繁,其中多笔诈骗款项通过地下汇兑流向国外。案件随后移交嘉义地检署侦办,最终侦结并起诉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刘女曾在2019年因非法汇兑业务遭起诉,并被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年,需支付公库5万元罚金。然而,她不仅未悔改,反而持续从事地下汇兑活动。检方因此建议法院依法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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