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名27岁华裔男子因非法持有烟花爆竹被控,警方将161箱烟花爆竹带到法庭作为呈堂证物,整个整理过程耗时超过一小时。推事花了30分钟查看证物后,审讯正式开始。
根据“Malaysia Gazette”报道,被告陈素轩(译音)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指控。控状显示,他于2025年1月19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北海双溪浮油一带非法持有161箱各种类型的烟花爆竹,没有合法准证。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认罪,推事艾妮裁定罚款8500令吉。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艾莉娜莎兹琳副检察司指出,此案所涉证物数量庞大,要求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厉惩罚,以起警示作用。
被告的辩护律师诺阿里夫则求情,希望法庭从轻发落。他解释,被告为初犯,且是一名月收入仅2500令吉的饮食店员工,需要赡养双亲。
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推事艾妮最终判处被告罚款8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需服刑10个月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