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男子因在住宅区砸毁五辆车窗而被判罚款1万6000令吉,或以46个月监禁替代。

45岁的被告莫哈末舒克在两间推事庭面对五项控状,并对所有指控认罪,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恶意破坏导致损失)。

推事玛逊对前两项控状分别判处每项2500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第三项控状则判罚3000令吉或8个月监禁。同时,推事莎丽华对其余两项控状分别判处每项3000令吉或8个月监禁,以及4000令吉或12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案件发生于2025年1月15日凌晨2时至6时之间,被告在贞得拉瓦希路一带随机砸破五辆车的车窗,造成总计4340令吉的损失。

其中一名报案人是教师,她准备外出工作时,发现停放在住家前的车子车窗被砸破,另外四辆车也遭遇相同情况。

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于当日晚间9时30分逮捕了被告。调查发现,莫哈末舒克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并因愤怒情绪失控,随机砸毁多辆车窗。由于被告的住家距离案发现场不远,他经常在该住宅区出现。

警方通过闭路电视记录确认被告身份,并在调查中扣押了与嫌犯有关的衣物作为证据,进一步证明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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