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育有5名年幼子女的华裔妇女因欠下高利贷债务,被迫为高利贷组织“工作”,协助通过纵火等手段向其他欠债者逼债。她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一年。

42岁的女被告丘明颖(译音)负责书写催债信、张贴字报,并与同伙共同向其他欠债者施压,已在柔佛州各地涉及22起蓄意破坏案件。去年11月,她在居銮法庭面对15项控状,被判每项罪名监禁两年,但因刑期同时执行,总共入狱两年。

今日,她在麻坡第二地庭再次面对两项蓄意破坏的指控。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去年3月28日凌晨3时30分,与他人故意破坏东甲宏愿花园一户民宅,导致华裔屋主的一辆宝腾华嘉轿车受损,损失超过25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她同日凌晨4时30分,与他人再次故意破坏同一区的一户民宅,造成超过25令吉的损失。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上俯首认罪,并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谢欣余请求轻判。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育有5名年幼子女,年龄介于4个月至11岁。她曾在新加坡工作,每月赚取约5000新元(约1万6410令吉)养育孩子,但后来失业,因经济困境欠下高利贷债务,被迫替高利贷组织“工作”,参与纵火逼债。

律师强调,被告被捕后全力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悔改,恳请法庭从轻量刑,并让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且同时执行,以便被告能早日出狱照顾孩子。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两项罪名各监禁一年,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并同时执行,即被告需服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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