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患有糖尿病的妇女在购买新产业后,计划投保MLTA人寿保险以应对债务风险。通过介绍,她认识了一名保险代理员A,并如实告知自己患有糖尿病。然而,代理员却建议她无需申报,并表示只要不在两年内索赔,保险公司不会追究。这是真的吗?
根据我国《1996年保险法令》第147(4)条文,确实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两年后,不能因保险建议书、医生或证人报告等内容中的不准确、虚假或误导信息而质疑保单的有效性。但这仅适用于投保人未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下。
条文进一步说明,若保险公司能够证明投保人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则即使保单已生效超过两年,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单。
结论:隐瞒病史风险高
虽然上述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防止保险公司刁难赔偿,但也明确指出隐瞒病史可能导致索赔被拒。因此,代理员A所称的“两年后保险公司不会追究”并非完全属实。若被发现隐瞒病史,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甚至取消保单。
投保人应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确保保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未来的索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