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一名培训公司的老板因涉嫌向某政府机构提出虚假申索金额达8万5800令吉,今日在地庭被提控时否认罪名,法庭允许他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
46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里阿末,是一家人力资源发展公司的培训提供商。根据控状,他通过电邮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交了一份价值8万5800令吉的付款申索文件。
控方指出,该文件涉嫌欺骗,因为其中包含虚假内容。例如,就业协议表格并未记录任何实际聘用或雇佣的员工信息,且表格上的签名被指为伪造。
此案中的指控指被告于2021年2月27日在雪兰莪史里肯邦安一带的公司内犯下上述罪行,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提交虚假申索)。一旦罪成,被告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不低于虚假申索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依祖阿因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需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每月到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沙希拉罗斯里则请求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需在吉打照顾年迈的父母。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最终裁定,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且须遵守主控官提出的附加条件。案件定于3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