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遇生的孩子,丈夫需要养吗?”
这一话题近日在社交媒体Threads引发热议,律师简大为对此作出解答:答案是“需要”。
根据台湾《民法》的“婚生推定”规定,婚内出生的孩子被视为丈夫的,即使是妻子外遇所生,丈夫仍有抚养义务。
保障无辜孩子为优先
简大为律师解释,法律保护无辜子女的生存权。丈夫在抚养孩子的同时,可以对“第三者”(小王)提起索赔,或通过法院申请否认亲子关系。
他强调:“在孩子的生存权和丈夫的财产之间,法律优先保障孩子生活。”但若未通过法律程序否认亲子关系,即使离婚,丈夫仍需承担抚养义务。
特殊情况下的求偿权
若妻子拒绝透露小王身份,丈夫无法向妻子求偿抚养费。此外,有网友提问:“若父亲外遇生子,母亲是否需抚养?”答案是否定的,因“非婚生子女”不涉及母亲的抚养责任。
对此,网友们热议纷纷:“婚内孩子默认是丈夫的,法律只能如此规定”、“提出亲子鉴定是关键,证明无血缘关系才能拒绝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