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自雇人士和一名华裔电召车司机,因各自拥有儿童色情内容的视频和照片,今天在新山地庭和推事庭相继出庭应讯,并均已认罪。
这两名被告分别是31岁的自雇人士林兴义和37岁的电召车司机吴建勇。他们在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涉及收藏色情照片或刊物)下,今天在新山不同的推事庭认罪后,各被判罚款5000令吉。
两名被告随后被带往新山地庭,面对拥有儿童色情素材的指控。
林兴义面临两项控状,指控他于去年12月23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士姑来新东方花园汉勒基尔18路的住处,发现其两台电脑中存有2172张儿童色情照片和400个儿童色情视频。
吴建勇则被控于同一日期晚上约9时,在武吉英达花园英达26/7路的住处拥有211张儿童色情照片。
他们被控违反2017年性侵儿童罪法令第10条文,一旦罪成,可能面临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施。
在听取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两人均低头认罪。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决定于下月13日进行案情陈述和裁决,并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需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
在推事庭上,林兴义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持有相同数量的儿童色情照片和视频,违反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
吴建勇在推事庭上面临的控状则指出,他于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持有211张儿童色情照片,同样违反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
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面临最高3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施。
案件主控官为诺法拉,吴建勇的辩护律师为王黄建伟,而林兴义则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人名皆为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