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批评警方声称可随意检查手机的做法,认为此举侵犯了隐私,并违反了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特权。
律师S拉文指出,手机中通常包含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私人对话和文件,这些内容必须保密并受到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他强调:“法律特权至关重要,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对话必须保密。”
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他提到,依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对话受到保护,除非内容涉及犯罪。拉文强调,警方不能随意检查律师的手机,这将破坏法律工作中的信任。
S拉文的言论是对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查鲁丁所言的回应,后者表示,若警方怀疑民众违法或涉嫌犯罪,警方有权检查其手机。拉文认为,警方对权力的解读过于宽泛,可能导致滥用权力的情况。他质疑,警方是否也会检查法官和部长的手机?
“如果律师的手机可以随意检查,我们又如何保护客户的保密性?”他反问道。
律师兼槟城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则表示,除非有人被捕,否则警方无权检查手机。他补充说:“如果警察拦住我并要求我出示手机,我肯定会拒绝。这并不构成妨碍警察工作,即便我不是律师。”
律师山卡拉奈尔则呼吁总检察长发布明确的手机检查规定,认为这些规定应适用于所有执法机构,包括移民局和陆路交通局(JPJ)。他警告,若没有充分理由进行随意搜查,可能会在法庭上受到挑战,但也指出,在此类搜查中发现的证据仍可在法庭上使用。
他总结道:“警方和公众都需要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混乱和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