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华裔男子因刑事恐吓他人,16日在法庭上被判罚款1000令吉。
被告张某(43岁)于今年1月5日上午9时,在诗巫乌也路10哩处被指恐吓一名男子,威胁烧毁其商店。这一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典第503条,并与第506条一同审理。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临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认识关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因被告不满原告未将停放在商店旁共享停车位的摩托车移走,影响了生意。于是,张某在当天以刑事恐吓的方式威胁烧毁原告的商店。
女事主发现自己被骗并失去积蓄,昨晚向警方报案。民都鲁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已经依据刑事法典第420条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