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因涉嫌贩运及持有超过100公斤毒品的4名华裔青年男女,周四在新山推事庭被提控,可能面临死刑。

被告包括郭彦生(25岁)、黄伟伦(30岁)、吴邵芳(25岁)及林家俊(30岁),以上人名为译音。他们在新山推事沙阿米尼面前听取通译员宣读控状。

根据指控,4名被告于1月5日凌晨12时30分,在公主百万镇一住宅内,涉嫌贩运93.658公斤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称摇头丸)。此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伙)同读。

在相关条文下,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绞刑,则可被判鞭笞15下。

同时,4名被告因分别拥有20公斤克他命及2.925公斤硝甲西泮(Nimetazepam)而面临两项控状,并在另一推事莫哈末菲特力面前听取通译员宣读控状。控状指他们在相同时间及地点犯下上述拥毒罪行,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可能面临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主控官努法蒂哈副检察司及莫哈末阿夫哈兰负责审理。4名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两名推事拒绝给予保释,案件将展延至3月1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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