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男子遭警方从吉打追至槟城后跳海获救案,25岁被告今日与另一名同伴被押往法庭面控时,见到家人情绪失控嚎啕大哭,并在庭上俯首认罪。

2名被告于本月9日凌晨1时许,在峇甲亚兰工业区被警方截停时拒查,从吉打州共乘国产威拉轿车逃至槟岛,经过槟城第二大桥并进入敦林苍祐大道后,因为交通堵塞被逼停下,负责驾车的首被告丢下同伴跳海逃逸,他较后被渔民救起,与同伴一起被捕。

首被告莫哈末扎希尔(25岁)与次被告莫哈末弗兹(49岁)皆来自吉打州本同,也是当地警方的通缉犯,拥有多项毒品前科,两人于周四被警方押往双溪大年推事庭面控。

家属在庭外看到首被告被押往法庭面控,忍不住放声大哭。
家属在庭外看到首被告被押往法庭面控,忍不住放声大哭。

抵达法庭后,首被告看到母亲及家人,顿时情绪失控大哭起来,其母亲也在现场高呼“我的儿子啊”,然后放声痛哭,另一名由被告家属抱著的幼童,也跟著哭泣。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扎希尔于12月9日凌晨1时30分,在峇甲亚兰工业区被巡警截停时拒查后,被2辆巡逻车从双溪大年追逐至槟城大桥,过程中,被告轿车撞损双溪大年、甲抛峇底柏淡、北海及槟城大桥收费站的栏杆,导致匪车挡风镜也破裂。

首被告在警方展开逮捕行动时,直接跳下槟城大桥,被一名渔夫救起后,遭警方逮捕,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及不超过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听闻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卡莱阿拉茜判决被告罚款28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较早前,首被告面对另一项滥用毒品罪名,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2)条文下被控时同样认罪,推事卡莱阿拉茜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展至明年2月14日过堂,以等候化学报告出炉。

此外,次被告莫哈末弗兹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2)条文下面控时俯首认罪,获准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等候化学化验报告出炉后,于明年2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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