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公众,诈骗案中的被骗款项并非完全无法追回,受骗者只需采取3种正确途径,就有机会取回损失。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拿督斯里南利指出,针对《大都会日报》去年12月24日刊登的“诈骗案受骗者无望取回被骗款项”新闻,他澄清道,实际上受骗者仍有办法追回被骗款项。

他表示,受骗者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尝试取回被骗资金:

  1. 民事诉讼:受骗者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款项。
  2. 全国诈骗回应中心(NSRC):一旦发现被骗,需迅速向全国诈骗回应中心投报,有机会追回被骗款项。
  3. 刑事诉讼法第407A(3)条文:根据该条文,法庭有权处置已获裁决案件的证物。副检察司可向法庭申请,将案件中的证物或被骗款项归还受骗者。

南利强调,上述途径表明,认为被骗款项完全无法追回的说法并不准确。

他特别针对《大都会日报》早前的报导作出澄清时,与商业罪案调查局多位高层官员一同出席,包括副总监(网络罪案)拿督林裕顺、金融犯罪调查及企业部主任许淑琼高级助理总监,以及阿斯玛迪高级助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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