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失业男子因充当“钱骡”,借出银行户头供诈骗集团转账高达52万5000令吉,今日在法庭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38岁的被告李新杰(译音)成为《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通过后首位被定罪的钱骡户头持有人。他在峇株巴辖推事庭承认罪行后,推事诺拉西达作出判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7月8日至13日期间,在峇株巴辖中江公主城允许其银行户头被用于非法交易,违反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此罪可被判最高1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10年,或两者兼施。
诈骗案详情
案件起因于一名男子误入投资骗局,骗子谎称可提供高达10%的回酬,导致受害者损失82万3000令吉。警方在吉隆坡逮捕被告时,发现其银行户头与多笔诈骗交易有关。
调查显示,被告的两个银行户头在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曾处理10笔与诈骗活动相关的汇款记录。他坦承曾允许一名陌生男子使用自己的户头从事不法活动。
检控官警示公众
主控官莎丽法副检察司强调,此案为首例根据修正法案定罪的案例,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以警示社会,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她也提醒公众,不可轻易将银行户头交予他人使用。
判决结果
推事裁定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3个月监禁代替。目前,被告将被拘留至缴纳罚款。
法律背景
《2024年刑法法典(修正)法案》新增第424A至424D条文,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根据新法条,未经合法授权使用银行户头进行可疑交易的户头持有人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