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岁的华裔男子因无准证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在出租屋内被警方逮捕,目前正被延扣调查。
麻坡峇吉里警察普通行动部队于昨日下午约1时突击检查东甲彩虹花园的一间住家,当场逮捕该男子,并起获54箱市价约4万1940令吉的各类烟花爆竹,其中包括多款新产品。
东甲警区主任罗斯兰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嫌犯目前无业且没有犯罪前科,尿检结果为阴性。据调查,这批烟花爆竹疑似是为了供应东甲区市场。
他表示,尽管我国已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但销售者必须持有相关准证,且仅能出售特定类型的烟花爆竹。警方发现,嫌犯在接收这些物品后不久便遭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尤其是货源来源。
罗斯兰进一步透露,藏有烟花爆竹的住家是嫌犯友人租用的,但警方行动时,仅嫌犯一人在屋内。
此案将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进行调查,若罪名成立,嫌犯最高可被判处7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强调,这起案件是东甲警区今年侦破的首宗无准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并呼吁民众提供任何违法活动的情报,可拨打东甲警区热线(06-978 5222)。
陪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东甲警区罪案调查组主任阿斯瓦特及查案官慕斯达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