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椰水小贩被警方发现其手机拥有女子裸照,进而揭发他强迫一名女子脱衣,并拍下对方的裸体,涉案小贩今日被提控,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海鲁阿努尔阿曼(42岁,椰水小贩),今日被带往麻坡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7月17日,傍晚5时左右,被关押在麻坡警局时,警方检查被告手机后,发现手机内有一名女子的裸照。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令292条文(散播猥亵刊物和照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92(a)条文(持有猥亵品)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案情显示,被告和另一位朋友涉嫌将受害女子带到麻坡新加旺一间屋子,强迫女子脱衣,然后拍下裸照。
被告是在案发当天傍晚午5时左右被捕,警方检查其手机后,发现受害女子的色情裸照。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后,承审推事法汀达丽拉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为布特拉阿米鲁法兹苏哈西副检察司,被告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诺哈菲扎代表出庭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