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法庭裁定亚航长程(AirAsia X)的裁员挑选程序存在不公,判决该公司向一名前机师支付51万1200令吉赔偿金。
工业法庭主席巴拉马林甘表示,只要所采用的遴选程序公平合理,该航空公司有权选择“最适合”自身政策的标准,而不遵循工业和谐行为准则规定的“后进先出”(LIFO)原则。
他强调:“尽管最适合政策符合公司的利益,但在法律上,它并不优于后进先出的原则。根据这一政策作出的裁员决定仍可能受到法庭审查。”
巴拉马林甘在上周的判决中指出,亚航长程未能证明索赔人黄子创(译音)的职位确实多余,从而裁定其裁员程序有失公允。
“索赔人在2020年6月被裁员,当时距离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MCO)不到三个月。除了救援航班外,所有航班均已停飞。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裁员挑选过程本身缺乏依据,因为难以确定哪些职位真正多余。”
他补充,法庭发现该公司证人无法明确相关航线是否已永久取消或仅是暂时停飞。
此外,法庭认为,黄子创被裁并非因职位多余,而是与其过往的纪律问题有关。
巴拉马林甘指出,索赔人在2019年1月的一次飞行中因违反公司政策被扣35分,并收到书面警告,从而导致他在2019年的绩效评估中被评为“差”。
“公司显然利用了索赔人过往的纪律或绩效记录(这些问题已在发出警告信后解决),将其职位视为多余。”
法庭还提到,黄子创被解雇时的月薪为1万8000令吉,他已在公司服务近12年。
最终,法庭裁定索赔人可获得19万8000令吉作为复职补偿,以及43万2000令吉被拖欠的工资,但扣除了11万8800令吉的解雇后收入及公司支付的代通知金,总赔偿金额为51万12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