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Sea Tackle有限公司前董事因擅自挪用公司资金领取花红被控,最终认罪,各被罚款10万令吉。
前董事张子信(译音)和黄宝华(译音)被指于2018年1月30日,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各自领取20万令吉花红,并将款项与薪资一同支付,触犯2016年公司法令第218(1)(c)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发布声明指出,二人最初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但去年12月13日改口认罪。法官诺丽娜再诺阿比丁随后在12月20日裁决,每人罚款10万令吉,若未缴清罚款将面临6个月监禁。两名被告在庭审后立即缴付罚款。
此案由SSM主控官努鲁艾因沙菲与努鲁纳比拉阿兹米负责,2名被告由律师王永利(译音)代表。
SSM同时提醒公众,将严厉对付违反公司法令者,以维护法治精神和企业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