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一名 25 岁的前宗教教师因性侵 15 岁男学生一案,31日在法庭受审并作出判决。被告莫哈末查比哈利对 13 项控罪供认不讳,最终被判处入狱 20 年并接受 13 下鞭笞刑罚。

据悉,被告于今年 3 月至 8 月期间,在峇株巴辖龙引甘榜巴力柏拉汉淡普的一所宗教学校内,先后 7 次对受害学生实施性侵行为。期间,被告以整理房间衣物、看电影、取文件和按摩等借口,将学生诱至房间,随后实施了包括脱裤、肛交、亲吻嘴唇、抚摸身体敏感部位等恶劣行为,尽管被告新婚不久,但仍与受害学生保持不正当的肢体接触,直至 8 月因另一位宗教老师发现该学生成绩骤降,经询问后案件才得以曝光。

本月 23 日,受害少年的母亲从新山前来接孩子时,得知儿子的遭遇后愤怒报警。警方迅速行动,于次日在被告位于新邦令金的住所将其逮捕。此时,被告已辞去教师工作,转行成为一名技工。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被控于 3 月、5 月、6 月、7 月及 8 月的不同时间点,违反 2017 儿童性侵法令的多项条款,包括第 14(d)条文(肢体性侵)共 7 项、第 14(a)条文(触摸儿童肢体部分)共 4 项以及第 14(b)条文(使儿童触摸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共 2 项,触犯这些条款的罪犯最高可被判处 20 年监禁及鞭打刑罚。

在麻坡第二地庭上,法官莎雅妮对被告的每项控状判处坐牢 4 年及鞭笞 1 下,部分控状同期执行,最终确定总刑期为 20 年监禁及 13 下鞭笞,刑期自逮捕日起计算。此外,被告服刑期间需接受辅导,出狱后还将接受警方为期 2 年的监视。

庭审过程中,被告从面控至求情阶段一直低头,情绪激动地哽咽认错,表示绝不再犯,并恳请法庭从轻处罚。他提到新婚且怀孕 7 个月的妻子目前独自在家无人照料,近期还因低血糖晕倒,且自己无稳定收入等家庭困境,希望获得轻判。在通译员宣读案情时,被告曾对部分供词如强迫少年进房和给少年买手机一事予以否认,后经修正后点头承认。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及迪雅娜副检察司,案件的审判结果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引发各界对校园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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