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一名华裔厨师因充当“高利贷”跑腿,被迫纵火以偿还债务,今日被判处11年监禁。

41岁的潘志康(音译)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对控告,经过翻译员宣读控状后,他承认罪行。

根据第一项控状,潘志康被控于12月22日凌晨1时50分,在巴力比拉地区纵火烧毁一名43岁男子的房屋,涉嫌违反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罪成可判处最长10年监禁及罚款。

在第二项控诉中,潘志康还被控于12月14日凌晨2时34分,在欢悦园一带纵火烧毁一名34岁女子的汽车,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罪成可判处最长14年监禁及罚款。

案件发生后,警方接到两名事主的报案并展开调查。事主称,在案发前,他们听到外面传来的喊叫声和爆炸声,随后发现汽车和停车场被纵火,门前还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还钱!否则我会烧毁”。

根据监控录像,潘志康的纵火行为被完整拍下,警方随后将其逮捕。两名事主的损失介于2万至5万令吉之间。

案件由副检察官莎丽法负责检控,被告未聘请律师。在法官宣判前,控方指出,被告此前曾因类似罪行被逮捕,并在2021年被判处3年8个月的监禁。

承审法官奥斯曼判处潘志康在第一项控罪下服刑5年,第二项控罪下服刑6年,两项刑罚将分别执行,因为两宗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受害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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