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名52岁的华裔男子涉嫌自残左眼以骗取100万令吉的意外保险金,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两项指控时均否认有罪。推事决定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延至2月20日再过堂。

首项指控指出,陈国元(译音)于2023年7月20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在北海甘榜牙也的某单位,企图欺骗一家保险公司,以诱导该公司赔偿保险金,最终导致该公司将4153令吉53仙汇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若没有被告的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本不应进行汇款,因此此举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二项指控则称,他于2023年6月8日早上9时至下午6时,在同一地点,企图索取高达100万令吉的意外保险金。由于被告故意伤害左眼以制造伤情,警方怀疑其行为是伪造的,因此同样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能根据刑事法典第511条文受到额外指控。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监禁1至10年,鞭笞及罚款;而根据第511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相关犯罪最长期限的一半。

被告否认所有指控后,辩护律师提出被告无业且有视障和心脏病问题,生活费用由有工作的妻子承担,并表示被告一直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基于这些理由,辩护方请求法官给予最低保释金。最终,推事裁定首项指控保释金为6000令吉,次项指控保释金为4000令吉,并要求提供一名担保人。

上一则新闻Limau Kosong竟卖RM4 “还不如去抢更快”
下一侧新闻砂拉越泛婆大道部分路段 将临时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