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军人阿雄(化名)曾在女友家中借宿,深夜未经过允许闯入女友妹妹小琳(化名)房间,在短短2秒内进行性骚扰。第二天,他再次犯案。小琳愤怒之下向台南憲兵队报案,案件才得以曝光。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两项性骚扰罪分别判处阿雄30天及50天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2024年5月,阿雄在女友家中住宿时,因觉得小琳容貌出众,深夜闯入其房间并进行性骚扰,持续约2秒。第二天中午,他再次趁小琳在女友房间时,进行同样的行为,时间同样为2秒。小琳感到极度崩溃,随即向母亲诉说并报案。

阿雄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法官认为阿雄作为小琳姊姊的男友,利用小琳的信任进行性骚扰,给小琳带来了惊吓和羞辱。由于小琳拒绝和解,且阿雄未获得谅解,最终被判拘役30天和50天,案件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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