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质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2018年获国家元首特赦时,是否经过特赦委员会的程序审查。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文指出,安华当年获得特赦时,内阁尚未成立,因此是否符合程序成为疑点。

“当第10任首相(安华)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时,是否已按照程序将案件提交特赦委员会审核?因为当时内阁尚未成立。”

阿克玛进一步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发展如预料般,他呼吁大家祈求真主赐予纳吉公正的裁决。

他补充,这些疑问应由人民自行判断。

阿克玛的言论是针对总检察署今日发表的文告作出回应。文告中强调,特赦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都将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渠道,而不会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因此,纳吉若希望以居家方式服完剩余刑期,必须依据现行法律程序与渠道,向由国家元首主持的特赦委员会提交申请。”

总检察署补充,国家元首谕令,任何在联邦直辖区(布城、吉隆坡、纳闽)犯下的罪行,其特赦申请需提呈至特赦委员会审核。根据联邦宪法第42(2)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法庭判处的刑罚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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