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网红博主余明亮因在网络平台通过谩骂和侮辱方式制作影片及直播,影射华为公司经营及产品,共计发布超过90条相关内容,被华为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对华为名誉权的侵犯,判决余明亮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据《腾讯新闻》报道,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本月26日在《南方日报》刊登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余明亮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内容公告”。公告显示,二审驳回余明亮的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并在多家网络平台向华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
判决公告指出,由于终审判决生效后,余明亮未履行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的义务,华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依据判决内容登报声明,以维护公司权益。
对此,余明亮曾在其微博账号“余凉凉的日常”发文回应称:“是我拒绝和解,直接赔付了。如果和解只需要赔5万元。这是2023年9月的事情,拖到2024年12月才全部尘埃落定。钱早就赔了,登报是法院允许的。”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提醒公众在网络平台上的言论应依法合规,避免对他人或企业造成不当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