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首宗伊斯兰刑事罪公开鞭刑今日顺利执行,全程未发生任何挑衅或混乱。

瓜登警区主任阿兹里助理警监表示,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因三度犯下幽会罪,根据伊斯兰刑法被判公开鞭刑6下,此行刑在大马皇家警察的严格监督下完成。

“行刑于今日下午3时,在周五祈祷后顺利进行,整个过程符合标准作业程序,没有出现安全问题。”

阿兹里指出,当局共派遣64名警员与官员驻守现场,确保行刑过程安全有序。

“警方的职责不仅是维护行刑人员和受刑者的安全,也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秩序。”

他强调,此次公开鞭刑的目的是确保穆斯林群体对伊斯兰教法的尊重与遵守。

上月20日,登嘉楼伊斯兰高庭裁定莫哈末阿芬迪因三度犯下幽会罪,违反《2022年伊斯兰教“酌定刑”(Takzir)(登嘉楼)修正法案》第31(a)条文,被判处公开鞭刑。这是登嘉楼首次执行因违反伊斯兰刑法而进行的公开鞭刑。

然而,此次公开鞭刑引发了部分人士的批评和反对。大马人权委员会认为,这项裁决超越了《联邦宪法》赋予州政府的权限,指出联邦法律仅允许鞭刑,但未授权公开鞭刑。此外,马来显要组织(G25)也对此表示反对,并呼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介入以阻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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