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州今日下午执行首例公开鞭刑,42岁的男子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因多次触犯幽会罪,被判处公开鞭刑6下。整个执行过程耗时约2分钟。

莫哈末阿芬迪于下午2时29分由马江监狱押解车辆送至阿穆克达菲比拉沙清真寺的A’asim礼堂大厅,车队由两辆监狱巡逻车护送。

据《每日新闻》报道,莫哈末阿芬迪身穿橙色囚服、佩戴口罩,双手戴手铐。在鞭刑执行前,他被带入一间房内接受约20分钟的身体检查,以确认身体状况适合执行刑罚。他还与马江监狱官员、登州宗教事务局(JHEAT)及卫生官员会面,并聆听刑法宣读。在宣读后,莫哈末阿芬迪点头表示明白。

鞭刑于下午2时50分正式开始,并在2时52分完成。前三鞭落在背部,其余三鞭则落在臀部。刑罚结束后,莫哈末阿芬迪再次被带入房内进行身体检查,随后于下午3时1分被戴上手铐,乘监狱押解车辆离开现场。

登嘉楼州宣传、传教及伊斯兰教法赋权事务委员会主席慕哈末卡里尔、登州宗教事务局专员罗兹比丁,以及登州伊斯兰教与马来习俗理事会主席拿督沙依克哈伦出席并见证了此次公开鞭刑。

鞭刑执行现场有约70人围观,但莫哈末阿芬迪的家属未现身。

瓜拉登伊斯兰高庭于11月20日裁定,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因违反《2022年伊斯兰教“酌定刑”(Takzir)(登嘉楼)修正法案》第31(a)条文,涉及二次及以上幽会罪,判处公开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需服刑6个月。

原定于12月6日执行的鞭刑因被告提出复审申请而推迟至今日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当日清真寺的日常活动仍照常进行,包括约120名穆斯林参加的周五祈祷,并未因鞭刑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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