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前保安因8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接受治疗,却因医疗疏忽导致脑部永久性损伤,太平高庭近日裁定,大马政府需支付180万令吉作为赔偿金和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引发医疗纠纷

现年28岁的原告迪纳嘉兰是一名本地印裔。他于2016年1月2日骑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受伤,送往太平医院接受治疗。伤势包括脑震荡和多处骨折。随后,负责接诊的莫哈末哈兹万医生为其办理入院,并采取措施预防脂肪栓塞综合症(FES)——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骨折并发症。

然而,由于医院当晚手术室繁忙,医生评估其脑震荡状况暂未构成威胁,迪纳嘉兰在凌晨被允许出院。期间,从凌晨2时到6时50分,迪纳嘉兰未接受任何监测。次日早上7时,他被确诊患有脂肪栓塞综合症并紧急接受手术,但由于病情恶化,他最终发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并长期留院治疗。

核磁共振检查显示,迪纳嘉兰因严重缺氧超过12小时而患上缺氧缺血性脑病变(HIE),导致永久性脑损伤,目前处于半瘫痪状态。

法庭裁决

迪纳嘉兰于2019年提起诉讼,将马来西亚政府、太平医院院长及三名涉事医生——莫哈末哈兹万、莫汉拉杰和娜莎丽扎列为答辩人。高庭法官诺鲁薇娜审阅证据后裁定,原告成功证明医疗团队未能履行应有的职责。

法官指出,医生未能在事故后的24小时内及时进行手术,同时护士未充分监控患者病情,错过了治疗脂肪栓塞综合症的关键窗口期,这直接导致迪纳嘉兰的脑部永久性损伤。

医疗疏忽的严重后果

诺鲁薇娜表示,医疗团队未能妥善管理迪纳嘉兰的病情,特别是在处理其插管治疗和病情监测上存在严重失职。此外,迪纳嘉兰不仅遭受身体伤害,还因医疗事故导致心理健康受损,出现认知障碍,并需终身依赖他人照料。

法官强调,这起医疗疏忽对原告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包括无法维持正常生计、身体半瘫痪以及持续的精神创伤。

赔偿明细

裁决中,太平高庭谕令政府支付迪纳嘉兰180万令吉赔偿金,涵盖以下部分:

  • 一般损害赔偿
  • 特殊损害赔偿
  • 自2019年以来丧失生计能力的赔偿
  • 精神损害及额外赔偿金

迪纳嘉兰的案件不仅凸显了医疗疏忽的严重性,也为类似案件树立了法律判例,强调医疗专业人员需履行更高的护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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