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名陈姓男子因提早1分钟等电梯而被公司以“早退”理由开除,最终经过法院审理,陈男胜诉。

据报道,陈男于2022年2月开始在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公司发现陈男多次因提前1分钟等电梯而被视为早退。经过调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将陈男的行为定性为严重违纪,并决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陈男不满被解雇,随后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年休假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的诉求,认为公司的解雇决定不合法。公司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但东湖高新区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认为公司将早退1分钟视为违纪行为缺乏合理性,且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及时通报陈男的早退问题,构成不当行为。

此案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讨论,许多网友对企业的劳动管理提出批评。一些网友表示:“早退1分钟就开除,拒绝免费加班两小时也被开除,不知道还有什么能让企业遵守劳动法。”也有网友指出,类似情况在年底尤为普遍,并质疑某些主管即使缺勤也不受惩罚,反映出企业在执行劳动法时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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