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控告妻子小美(化名)与阿勇(化名)发生婚外情,并要求阿勇支付赔偿金。阿德指控小美与阿勇通过私密讯息传递暧昧内容,两人以“老公老婆”互称,并且用“猪五花”作为代号以避免外人察觉他们的关系。阿德因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定阿勇需要赔偿阿德25万元,且此判决可上诉。
阿德表示,他和小美结婚并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原本的婚姻生活幸福美满。然而,2023年6月起,他开始注意到小美的行为异常,逐渐与自己疏远,并提出分居的要求。小美告知阿德她已经找到租屋处,打算搬出。阿德试图挽回这段关系,小美则坦承,从2023年6月到8月间,她与一名通讯行员工阿勇发生了婚外情。两人通过LINE保持联系,并私下见面,互称“老公老婆”,并多次在阿勇的住处或小美租屋处发生性行为。
阿德提出了小美与阿勇的暧昧对话记录,显示两人有明显的性暗示。对话内容包括阿勇提到“猪五花”以及小美描述受伤的情况。根据这些对话,法院认定“猪五花”并非指“抱抱”,而是暗指性行为。
阿勇辩称,阿德和小美的婚姻早已有裂痕,且他与小美的关系并未超过一次性行为。他表示“猪五花”一词实际上是指“抱抱”,并非性行为。
然而,法院分析了对话的脉络,发现小美提到“事后受伤”,阿勇表示将帮她涂药,并提到“下次会轻一点”,从而确认了“猪五花”是指性行为。法院认为,阿勇与小美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阿德的婚姻和家庭,判定阿勇应支付25万元赔偿金,且此判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