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一名男子因侮辱女性并拳击其脸部,被判入狱3个月及罚款2000令吉,若未支付罚款将额外面临4个月监禁。

被告为24岁的莫哈末阿里夫沙林,在面对两项指控时均认罪。第一项指控依据刑事法典第509条文,罪名为使用侮辱性言语损害他人尊严;第二项指控依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名为以拳头攻击他人造成伤害。

案件发生于2024年12月15日凌晨3时42分,地点位于苏丹登亚路的一处足球场前。根据案情,被告要求受害人进行不雅行为,但遭受害人拒绝。愤怒之下,被告出手拳击受害人脸部,导致其面部疼痛和肿胀。

受害人随即报警处理,警方于12月19日将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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